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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送话费要当心 看似“馅饼”实则陷阱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时间:2023-07-11 15:48:12

记者 金勇

投诉人:张女士

投诉时间:2023年5月


(资料图片)

2021年8月,张女士前往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销售员告诉张女士买手机可以送话费,每个月返还158元,并声称“该手机店与三大运营商有多年的合作”。张女士在销售员的诱导下,花700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并签订了4年合同。

今年3月,张女士发现对方不再返还话费,她前往门店,发现该手机店已关门无法联系。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希望能找到手机店负责人,并让对方履行合同按时返还话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手机店原来的王店长,其承认张女士购手机时签订了4年返还话费的协议,现由于门店经营不善已关门,自己并不是老板,无法满足张女士的诉求。工作人员询问其老板电话时,王店长表示无能为力,之后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能让张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买手机送话费虽然看起来比较诱人,但也要当心其中可能存在的“陷阱”。消费者线下购买手机时,应到正规商家或运营商授权门店,消费前与相关运营商核实信息,确认活动真实性及合作商家信息;签订书面协议时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尤其留意折扣方式、赠品的规格型号等关键条款;购机后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诈骗,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证据。此外,如果遇到经营者强制消费者购买套餐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当场报警或拨打举报电话,并采取录音视频等方式作为证据。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者以“赠送话费”活动诱导消费者签订协议或合同,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最后却“逃之夭夭、人去楼空”,这种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分析认为,商家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赠送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就消费者张女士的遭遇而言,商家应当按照其与张女士之间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张女士赠送话费,如若商家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则构成违约。”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商家违约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如果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手机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要求商家给出“三倍”赔偿。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参与购机返话费等商家所谓的优惠活动,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话术,谨记免费的背后往往充满了陷阱和风险,切记不要被商家名目繁多的“免费送”活动所诱惑,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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