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得之幸,失之命”的意思是:得之幸,即使得不到,也没关系,都是命中注定的,也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得到了固然好,失去了也不能强求。
2、“得之幸,失之命”这句话出自徐志摩致梁启超的信《致梁启超》。整句都是“我将在茫茫人海中拜访我唯一的灵魂伴侣。如果我得到了,我是幸运的,但我不能,如此而已。”
3、我会寻找生命中最珍贵的,可以托付灵魂的东西。这是我的追求。如果我追求它,那将是我的幸运。如果我追求失败,那将是我自己的命运。失去和得到是同比例的,所以我不必过于焦虑,也不必为一时的得失感到难过。还不如理性乐观的活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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