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运会的脚步越来越近,这个盛夏,成都将吸引全球瞩目。为保障成都大运会期间意识形态安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力防范和制止借大运会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等行为,今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省范围内广告活动相关主体,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作出重点提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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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及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歪曲历史制造噱头、恶搞经典、恶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内容的商业广告。
*不得擅自使用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等名称、图形或其他组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名称、徽记和标志;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名称及简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大运会官方赞助商、官方合作伙伴、官方独家供应商、官方供应商、指定产品的名义或者称谓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擅自将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名义、形象与大运会关联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伪造大运会“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纪念品的商业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编辑 刘永豪 实习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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