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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实习生 李姗平 通讯员罗美玲 唐浩然)“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8月3日下午,由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法院开庭审理, 35名即将迈入大学门槛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受邀观摩庭审并发表感触,人民监督员进行听庭评议。
23岁的杨某某系新入职北京某银行的员工,今年5月,在明知出借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追求赚快钱,仍然提供一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交易流水43万余元,关联网络诈骗案23起,其本人非法获利10502元。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退还违法所得,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发挥该案的警示教育作用,衡阳县检察院、法院联合团县委,组织“青雁”夏令营35名准大学生旁听庭审,并结合庭审开展了一次“沉浸式”法治课。
“被告人杨某某,名牌大学毕业,曾经的天之骄子,如今因犯帮信罪而身陷囹圄。”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罗美玲结合本案特点,从什么是帮信罪、为什么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何避免沦为“工具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和阐述,告诫同学们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转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触及法律底线。
20分钟的法庭教育结束后,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做出当庭宣判,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
“第一次参加庭审,现场聆听检察官的法庭教育,对准我们来说十分受益,在以后学习、兼职的时候,要檫亮眼睛、抵住诱惑,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一位学生代表表示。
“把法治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让准大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为他们迈好人生第一步设立了准绳。检察官的法律文书规范、出庭用语专业,举证详实,以案释法做得很生动。”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龙伟表示这堂“沉浸式”的法治课宣传效果良好,竖起大拇指,为检察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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